近日,能源电力公社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来解读一下监管办法。

“重磅改革!电网告别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市场掀起波澜”插图

简而言之,全额收购不再适用。比如你发出了1万度电,那么其中3000度会按照保障政策被收购,而另外的7000度将取决于市场的收购需求。如果电力需求高,这7000度电可能会全部被收购。然而,如果电力需求低,发电量超出需求,那么这7000度电可能就不会被收购。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3年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6845亿千瓦时,占新能源总发电量的47.3%。

办法》体现了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价格,由全部政府定价转变为部分政府定价,其余部分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价格的重大机制转变,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中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市场化改革

引入市场交易电量概念,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关系由全额“包销”转为软性“托底”,以市场化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和消纳。
可再生能源电量具有“优先权”,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市场规则保障其优先调度。

其次,从文件名称修订上就可以看出,在新《办法》下,电网企业不再是保障性收购电量的唯一责任主体,而是转变为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等多元主体。在市场交易电量部分,也纳入了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成员。

监管办法的修订

修订后的《监管办法》共24条,涉及监管职责、措施和法律责任,主要明确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保障性收购电量的监管。
最大变化:电网企业无需再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重点修订内容

修改办法名称:《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改为《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明确保障收购范围: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
细化电力市场成员责任分工: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等成员的责任得到明确。
统一相关提法: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改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

实施与影响

国家能源局将组织落实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工作,加强对电力市场成员的监管。
政策实施后,电网将不再全额收购,仅承担保障性收购电量的全额收购。这标志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收购政策的重大调整。
更多的电量将参与市场化交易,市场化售电压力将提高,未来电价风险可能成为最大风险。
在高度市场化的电力市场中,市场价格将主导资源配置。新能源投资商需预测电价并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否则可能面临盈利困难和投资调整。

作者 kew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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