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太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从化区上塘村100MW复合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3】391号)等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从化区太平镇上塘村,占地面积1878.256亩在鱼塘水面及茶树等植物区域上方布设光伏组件,形成“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的复合光伏发电建设模式。本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本项目建设容量为116.809MWp,并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共设计安装212380块550Wp双面双玻单晶硅组件,通过5回35kV集电线路汇入110kV光伏升压站。项目运营期内平均年发电量12410.3万度。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及设施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本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处理达标回用,不外排,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要求,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复绿或原有使用功能。
(二)升压站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三)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
(四)项目营运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达《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
(五)加强变压器的环境风险管理,在变电站内设置有效容积为25m3的主变事故油池,并按照《报告表》要求设置事故油箱。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建设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根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 kew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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